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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专栏·王琳
重庆璧山19岁女孩徐开琴患绝症已15年,发病时高烧不退,全身剧痛只能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考虑到家境艰难,病情严重,她半年内4次申请安乐死。但安乐死在我国无法可依,女孩的意愿并不能实现。7月29日,“安乐死立法同盟”发起人李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唯有安乐死合法化,才能解除徐开琴的痛苦。(7月30日《重庆晨报》)
《凤凰周刊》也于近日刊出了一组文章,介绍香港、台湾、内地在安乐死立法上的进展。香港、台湾和内地一样,对此均持保守态度,仍无迹象表明近期有突破的可能。仅就内地而言,事实上自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议案组每年都能收到一份甚至几份建议为安乐死立法的议案。这十几年间,每一次媒体聚焦安乐死,都会引发民众的关注,各种观点于大众传媒上纷纷藉藉,其中不乏针尖对麦芒的交锋。在公共空间里尚无法取得多数共识的情况下,要想推动立法自然难度颇大。
这其中,主要的阻力在于,安乐死涉及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如果不能限制安乐死被滥用,那么法律这柄锋利的双刃剑必然会伤及无辜,并因此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也就是说,安乐死不仅是一个权利问题,更多的是一个实践理性问题。安乐死也不仅是个法学上的问题,更牵涉到社会学、医学、伦理学以及个人、家庭、社会与国家等多种价值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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