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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铭考问策划四:韩非子是中国式依法治国理论的奠基人          【字体:  
刘海铭考问策划四:韩非子是中国式依法治国理论的奠基人
作者:刘海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是韩国的贵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与姚贾一道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韩非子"法、术、势"的思想体系中,"势"为核心,是"法"和"术"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构建的是"威严之势","术"构建的是"聪明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韩非子政治思想是一种"势"的政治.
    韩非认为法、势、术三者不可缺少,“法”是指法制、法律;“势”指权力、权威;“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八经》)
    意思是: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权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天之具也。”
    治国的第一个步骤即为立法,所立之法越彰显越有效。
    韩非说: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难三》)
    韩非子认为这些成文法都是一定客观的标准,既然有了这种客观标准以后,一国的君臣上下,都要以它作为判断是非指导行为的标准。
    韩非说: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於法之外,不为惠於法之内,动无非法。”(《难三》)
    制定法律要合乎人情,要合乎人情就必须遵守一些制定法律的基本规则。
    韩非说:“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盲者处平而不遇深溪,愚者守静而不陷险危。如此,则上下之恩结矣。”(《用人》)
    意思是说人主立一赏格,人们只要努力就能达到,立一种罚款,这种罚款只要人们注意就可避免。否则会导致可望不可及,法形同虚设或者人人犯法,法不责众的局面。
    关于这一问题,《淮南子》也有论述,说“言不可及者,不可以为人量;行不可违者,不可以为国俗。”清末思想家魏源也说:“强人之所不能,法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 韩非指出一个政权要推行它的法令,必须有专政的权力。这个权力就是势。
    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故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风也;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众也。尧教於隶属而民不听,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者也。(《难势》)势力具体的表现就是赏罚。
    韩非称赏罚为君的“二柄”。韩非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二柄》)
    术的概念,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在韩非这里是“循名责实”。
    韩非说:“为人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二柄》)因此,严格考核,不称职者必然会被淘汰,剩下的就是称职的官员了。
    韩非子法家思想包含的哲学精义在于提出了法、势、术相互统合、相互作用、集为一体的法治思想。根据“中国哲学逻辑结构论”,剖析法、势、术这个韩非哲学的核心范畴,即从“法的性能结构系统”(纵向结构)、“法的功能运作系统”(横向结构)进行解析,可以清晰地展示韩非哲学三个基本范畴间的内部关系和深层意蕴,从而认识韩非哲学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导向。他的整套法治理论、法治思想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哲学思想基础,对我国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更替的今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启发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
    我们从立法、司法和法的目的诸方面进行分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实,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其人性论,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建筑在他所说的人的"自为心"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一点上,他的人性学说是和荀子的性恶论有区别的。他这方面的主张对我们今天进行反腐败斗争有借鉴意义。
    韩非子的赏罚思想在当时乃至今天也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笔者对其理论从“厚赏重罚、荣誉同轨、赏罚敬信、奖惩公允”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其思想中含有“多元化激励、以德服人、刚柔并济”等先进的激励技巧,有助于我们在现代管理中的灵活应用。  
文章录入:刘海铭    责任编辑:刘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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