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谈为“贫民窟”及“贫民”正名——与秦晖教授的第三次商榷
承蒙秦晖教授不弃,于6月8日再度在《南方都市报》发表《再谈南非:制度性歧视的一面镜子》一文,就贫民窟等问题和笔者进行又一轮探讨,这种严谨的学术风范,是令笔者十分钦佩和尊重的,出于这种钦佩和尊重,笔者自然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将这一问题上的一己管见坦诚地表达出来,以供秦晖教授和朋友们参考、指正。
在这篇文章中秦晖教授列举了许多研究著作和书籍,力图证明索维托的设立之于南非种族隔离是一种进步,但也坦诚,笔者在此前《就“贫民区”问题和秦晖教授再商榷》一文中所指出的,“索维托的出现,在历史上并未如秦教授所言,缓解了南非种族隔离的现象,或者毋宁说,它的出现甚至反倒让这种族群隔离更方便、更制度化”这一事实,至少在客观上是确实存在的。或者退一万步,我们姑且承认,如秦晖教授所一再力图论证的,索维托的存在,在客观上让南非黑人的城市工作、生活状况有所改善,因为他们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城市的二等公民”合法地(虽然是屈辱地)在白人世界里存在,姑且承认在种族隔离时代这样的做法是个进步,那么到了今天种族隔离制度结束已达几年的南非,恐怕谁也不会认为这样做还是个进步了。去过南非的人都承认(有些人甚至抱怨),约翰内斯堡和索维托正逐渐“同质化”,这恰是秦晖教授所言的“索维托制度”在今天的南非已不合时宜的鲜明表现。前不久南非发生排斥外国黑人移民的骚乱,骚乱的起因之一,是这些“洋农民工”的涌入,令当地黑人产生被抢饭碗的愤怒,针对此骚乱,南非从政府到舆论,普遍引为“国家的耻辱”,想出种种应对之策,却无人提及搞一个翻版索维托的“外劳贫民窟”,道理正如南非人自己所言,他们亲手废除的人与人不平等制度,绝不应该再自己重新建立起来。
正如秦晖教授所言,建立“贫民窟”以容纳农民工,让他们作为“城市的二等公民”合法地(虽然是屈辱地)在“城里人”世界里存在,较诸改革开放前打“投机倒把”、改革开放之初“抓盲流”,无论如何也算是一种进步。问题是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民工在城市的存在、民工对城市的贡献,已经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所肯定,一些劳动力短缺的城市已经在主动吸引民工,春运时民工的返乡、返城早已成为众多强力部门共同关注的大事,一些省市已开始着手(虽然很缓慢且进一步退半步)消除城乡户口差别,事实上,经过30年改革开放,“农民工是否有资格待在城里”早已没有太多的争论,大家主要争论和关注的,是农民工在城里的诸多困难、不平等之处,如同工同酬问题、劳动保障和福利问题、子女就学问题、医疗问题,等等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让他们住进“贫民窟”,而在于让他们和“城里人”一样获得城市的一切资源。如果30年前秦晖教授提出“贫民窟”方案,让原本被当作“投机倒把”、“盲流”而无法合法进城、合法务工经商的农民得到“见天日”的机会,相信包括笔者在内,所有人都会为这一进步大声叫好,但在农民们已经可以合法干活、存在,却苦于无法得到公平的工作、生活待遇时,秦晖教授却端出一个解决其“合法存在”的方案,却让原本已广受质疑、摇摇欲坠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制度的形式巩固、存在下去,这非但不是进步,甚至可以说是倒退了。对于奴隶制,农奴制度是伟大的进步,但对于工业雇佣制而言,它就只能是一种僵化、一种倒退。
此外,在此前的讨论中秦晖教授似乎一直回避一个问题,即他的所谓“贫民窟”是否就是“农民工窟”,他所称的“贫民”是否就是“农民工贫民”,从文章的逻辑看,似乎他是这样认为的。笔者早已说过,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都出现过“贫民窟”,即使到了今天,富人和贫民分区而住的情况也普遍存在,但同样几乎在世界每一个国家和城市,富人或贫民都仅仅是一个财富概念,贫民中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既有“城里人”也有“乡下人”,富人中亦然。客观承认贫富差距,承认“贫民区”存在的事实和合理性,并针对贫民区和贫民给予一定的扶植政策和福利,是完全应该、完全合理的,但把“贫民区”的概念置换为“农民工安置区”、把“贫民”的概念置换为“农民工”,使得原本自然形成、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政策福利倾斜的弱势群体和区域,变成按户口和地域划等级、并依照这样的等级安排各种资源等差的制度,就实在有些荒谬了——尽管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城市都存在贫民窟和贫民,但在21世纪的今天,恐怕没有几个国家、几个城市,敢于堂而皇之地将这种专为进城农民工建的“贫民窟”提上台面,敢于公开把“城市贫民”和“进城农民”划等号,敢于实施一个不论动机如何、实质是将城乡二元体制的不平等量化、制度化的所谓“改革方案”。
正如秦晖教授本人也认为的那样,笔者和他本人的出发点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城市弱势群体、尤其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属的命运牵肠挂肚,所不同的,无非是对症结的思考、诊断不同,所提出的对策、方法各异。笔者和秦教授背景、身份不同,但在这一问题上却同样是议论者、旁观者,我们各自的议论甚至争论,倘能有助于他人之思索、之行动,并最终得助城市弱势群体(尤其进城农民家庭)之万一,相信应是我们二人所共同乐见的双赢结果。
|